用户注册协议

本平台---Upay商户助手,是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负责运营的,主要向本公司外包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及相关主体提供受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支持服务以及向服务商的合作伙伴(以下简称“您”或“用户”)提供辅助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该平台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PP、网站,以下简称“平台”。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于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其中用粗字体予以标注的,是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请您特别注意。您必须不加修改地无条件地完全接受本服务协议所包含的条款、条件和本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才能进入用户注册程序。您只有成功注册成为本平台用户后,才能使用本平台提供的用户服务。如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条款内容,请勿注册或使用本平台提供的用户服务。您认可,注册为平台用户后根据不同产品的需求需经过资格审核通过后才享有使用本平台具体产品服务的权利。

您承诺:您将本着合法、合理、善意的目的使用本平台,不利用本平台进行任何违法、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一条 用户的主体资格

1、本平台只接受具有合法运营资格的机构成为平台用户。如您不具备上述资格,您应立即停止在本平台的注册程序、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同时,本平台有权随时终止您的注册进程及服务、注销您的账户(本协议提及的“注销账户”“取消用户资格”“终止服务”等词语包含终止本协议及相关网签协议的涵义),您应对您的注册与使用给本平台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在注册时和使用本平台服务的所有期间,您应提供您自身的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信息资料并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在上述期间具有持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持续具有用户资格,否则本平台有权拒绝您的注册申请或终止服务,如造成本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本平台专注于竭诚为服务商及相关主体提供受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支持服务以及向您提供辅助服务。

2、基于平台使用的特殊性,您授权的自然人主体使用本平台的行为视为您的行为,您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您成功注册成为用户后,可通过您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平台,您可在平台享受银行卡收单拓展服务相关的终端机具的提取、提取外包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或“分润”)等相关款项、相关信息的查询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平台公布为准。

3、您的服务费根据您与本平台之间的约定及本平台不时公布的拓展政策进行细化或更改,相关政策构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若您在服务费调整后继续使用本平台的,视为您接受服务费的调整。并且,本平台有权依据上述补充协议对您的违法、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无需另行通知您。

第三条 使用须知

1、您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或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发送、公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内容,任何垃圾、广告推销内容。本平台在发现您从事该等活动时,有权不经通知而立即停止您对本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使用,删除上述违法内容,注销您的账户并不予任何赔偿。

2、您在注册时向本平台提交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用户名、密码及安全问题答案等是您在本平台的识别信息。您注册成功后应妥善保管上述识别信息,不得将其转让、授权第三方使用或泄露,如果本平台发现同一账户在同一时间内被多人同时登陆使用,或类似风控规则判定存在账户风险的,本平台有权限制该用户访问直至取消用户资格,并不予任何赔偿。同时,您确认,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等登录本平台后在本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代表您本方意志并由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若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用户名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信息登录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平台,要求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平台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而在本平台采取实际行动之前,您应承担任何未经授权人士使用此服务或此服务被用作未经授权用途的不利后果并对其负责,本平台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所导致的您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保证合法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未经本平台事先书面授权,不使用任何非法手段擅自进入本平台未公开的系统。

5、在您使用本平台时,您认可本平台或本平台合法委托的第三方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形式向您发送关于本平台或者其他方的广告,或者在任何形式的通知中附带广告或者含有广告的链接。您认可本平台、本公司通过电话营销的形式向您推荐平台相关业务。

第四条 用户的授权以及用户信息的保护与披露

1、为您提供平台服务之必须,以及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您同意本平台在业务运营中收集和储存您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自行提供的,本平台在您使用过程中自行合法收集取得的,以及向第三方合法收集的信息。具体内容请查看平台《隐私政策》。

2、您授权本平台在为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自行或为您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名认证、鉴权等相关认证服务。

3、您授权本平台委托第三方进行网签协议的签署,并由第三方进行网签协议的存证工作。

您认可电子签章记载时间为网签协议签署时间,且认可经过电子签章的网签协议的完全效力,不得以非纸质协议或协议可被篡改等为理由否认其效力。

第五条 用户的承诺和保证

1、本平台用户应保证严格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应该遵守的规范性文件,不在本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洗钱、套现、洗钱、传销等任何违法活动或者其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行为。您作为本公司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外包服务商,您保证您经营活动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同时,您将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以及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您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本公司雇员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因此受损的,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您作为发展本公司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外包服务商,承诺不得与特约商户进行超出本公司指定范围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发展下线服务商、修改特约商户有权享受本公司的银行卡收单服务项目、向特约商户做未经授权的承诺与限制、擅自向特约商户收取押金/保证金/机具采购款/服务费等名目的费用的行为。

3、您认可,本公司实时对您的履约情况和业务动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您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业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有权立即暂停、终止服务;如您发现商户或消费者的交易存在前述情况,应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的同时立即协助本公司暂停相关支付服务,并应本公司要求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4、风险承担

4.1特约商户违法、违规、违约风险:您认可,基于特约商户的违法、违规、违反入网本公司时签署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服务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的,本公司会根据情况中止、终止与您的合作,并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且有权根据本公司制度、平台业务规则、政策等进行处罚;

4.2信息泄露风险:因您的信息及使用者个人信息和资料被不法分子窃取、泄露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隐私、生活受到干扰、侵犯的风险;

4.3服务中断风险:由于互联网相关服务具有特殊性,因本平台、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维护;通讯故障、设备故障、电力中断、网络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公司不可控制情况的影响,可能导致服务中断;

4.4不可抗力风险:地震、台风、水灾、海啸、雷电、火灾、瘟疫、病毒、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敌对行为、暴动、罢工、交通中断、经济形势严重恶化或其它类似事件导致的风险等。

4.5操作风险

如果您缺乏必要的互联网经验,可能出现因操作不当导致资金损失;如果您未能谨慎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或者设置的密码简单导致密码被破解,以及您在进行资金交易时未能确保所使用的操作终端、网络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性,导致账号和密码被他人盗取、使用,可能导致违反您本人意愿的资金交易以及资金损失。由于本平台以账号和密码等要素进行身份识别,一切以您认证方式进行的操作等均被视为您本人的操作,您将对此发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6其他风险。

第六条提现及提现手续费

1、绑卡:您进行应收账款提现操作前,需要在平台操作绑定您的银行卡作为收款卡,绑定时您应按照平台规则进行银行卡鉴权。

您保证您的账户的准确性,并不得在未通知平台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提现手续费:平台为您代付,平台将向您收取委托付款手续费,即提现手续费。该手续费将在您提现时予以坐扣。

提现手续费=提现款项金额×手续费费率。具体提现手续费费率详见本平台公示。

3、提现款项发票:您应在本月向本公司开具上一自然月提现款项(包含您委托付款的金额)增值税发票。

4、提现手续费发票:付款手续费为不含税价,故平台无需为您开具手续费发票。

第七条 免责声明

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约定,本平台在任何情况下(平台具备侵权的全部要素或者平台违约导致的除外),对用户使用本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

2、本平台针对以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向特约商户擅自承诺、限制或达成其他协议约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您与持卡人之间就商品与服务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

3、任何本平台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所提供的服务,其服务品质及内容、纠纷由该第三方自行、独立负责,与本平台无关。

第八条 网签协议的效力及有效期

1、本平台提及的“网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协议、平台发布的公告、声明、承诺、通知等法律文件。

2、用户一旦点击确认或以类似方式同意了本平台的协议,即代表该文件即刻生效。用户在此承诺不会以未阅读或未知晓该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也不得以未签署书面协议为由否认协议的效力。如在协议签署前,用户对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不要签署并停止使用该产品,否则,视为认可该协议的效力,后期不会以此为由否认其效力。

3、平台发布的公告、声明、承诺、通知等法律文件也属于“网签协议”的范畴,如您对其内容有任何异议请停止使用该产品,否则,视为认可文件的效力,后期不会以此为由否认其效力。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网签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且平台账户注销之日止。

第九条 用户注销、暂停、终止或限制访问

1、如您六个月内无用户账户操作且用户账户无余额,您的用户账户进入为期六个月的休眠期,休眠期结束后用户账户自动注销。休眠期内用户账户有任何操作或入账,用户账户正常使用。

2、如果您决定不再使用本平台服务时,应首先完成所有义务,再将您的用户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如有)全部提取,保证与相关方无任何争议以及遗留问题,并向本平台申请注销该账户,经本平台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注销您的账户。

3、本平台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认为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等风险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且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4、只要您利用本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者违反本协议、其他网签协议的约定,本平台可在不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立即限制您的访问、使您的账户无效,或撤销您的账户以及您的账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直接终止本协议。账号终止后,本平台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号中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本平台亦不会就终止您的账户使用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5、您的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用户责任的终止,用户仍应对其使用本平台提供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后续义务及相关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平台有权永久存储相关信息。

第十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平台所有内容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整体结构、网页设计、文字、图片、图表、软件、视频文件、音频文件、源代码、广告以及本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其它信息或资料,以及支撑前述服务和内容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本平台或相关权利方(如有)所有。未经本平台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为了任何目的进行复制、变造、反向工程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非法使用。

第十一条 赔偿

1、用户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他网签协议,或违反了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给本平台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平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维权费用(“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交通费、食宿费)。

2、用户因违反前款规定而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导致本平台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仲裁或引发或行政责任的,用户承诺无条件承担相应责任并使本平台免责。若因此给本平台造成损失的,用户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平台的维权费用、名誉损失以及本平台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缴纳的行政罚金等。

第十二条 税费缴纳

您有在使用本平台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如需平台代扣代缴的,平台有权为您代扣代缴,否则由您自行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三条 送达与信息变更

1、您认可您提供给平台的信息即为有效的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送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通知、公函、权力机关的文书;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涉及隐私、秘密的除外)、站内信、短信、邮件、传真、邮寄。其中,公告、站内信、短信的送达方式,一经发出视为送达。

2、用户如变更了提供给平台的信息,须及时通知本平台,否则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因您未及时通知而导致自身、本平台及第三方受到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给本平台造成损失的,本平台有权向您追偿。

第十四条 继承或继受

如果您发生了继承或继受事实,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继受方向本平台出示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利归属证明文件或/及其他相关证明,经本平台同意后方可予以协助办理权属变更,如由此产生了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方依法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平台不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同时,本平台由于不是司法机关,无评判继承、继受真实性的能力,故有权对继承人或继受方的申请不予处理。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条款因违反中国法律而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您同意本平台因为与您的服务项目变更、公司业务变更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国家政策变更等原因修改本协议以及平台所有网签协议等,修改将以平台公告、短信通知、站内信等形式进行,协议修改后您可以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同意,如不同意应停止使用本平台,否则视为同意修改。如因业务模式的限制,导致无法立即终止使用本平台的,您同意届时认可上述协议的修改并履行完毕相应义务。

3、您作为本平台的用户,有义务随时关注本平台公示信息、通知、站内信、网签协议等,上述内容一经刊登、发送即生效,您不得以未阅读、未收到或未确认与签署为由否认其效力。

4、如有关内容其他网签协议未约定,适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